日前,生态环境部颁布《城镇污水处置厂传染物排放尺度》(GB 18918-2002)批改单。详情如下:
关于颁布《城镇污水处置厂传染物排放尺度》(GB 18918-2002)批改单的布告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;しā贰吨谢嗣窆埠凸痉乐畏ā,防治水传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现核准《城镇污水处置厂传染物排放尺度》(GB 18918-2002)批改单为国度水传染物排放尺度批改单,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结合颁布。
凭据有关司律例定,以上尺度批改单拥有强造执行效力。
以上尺度批改单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。批改单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问。
特此布告。
(此布告业经国度市场监督治理总局邓志勇会签)
附件:《城镇污水处置厂传染物排放尺度》(GB 18918-2002)批改单
生态环境部
2025年11月4日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1月6日印发
附件
《城镇污水处置厂传染物排放尺度》
( GB 18918—2002)批改单
一 、将 “ 1 领域”第二段批改为:
本尺度合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置厂出水、 废气排放和污泥措置(节造) 的治理 , 以及城镇污水处置厂建设项主张环境影响评价 、环境;ど枋┥杓啤 竣工环境;ど枋
验收、 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、 大气传染物排放治理和污泥措置(节造) 治理。
二 、在 “2 规范性引用文件” 中增长以下内容:
HJ 91.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
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留和治理技术划定
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领导
HJ 495 水质 采样规划设计技术划定
HJ 1083 排污单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置
HJ 1405 排污单元传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
三 、在 “4.1.2 尺度分级” 中增长以下内容:
4.1.2.5 除县级人民当局地点地的建造镇以表,规模在500 m3/d以下(不含500 m3/d) 的建造镇污水处置厂执行地点省、自治区 、直辖市人民当局依法造订或者明确的处所水传染物排放尺度; 无处所尺度的 ,可参照执行本尺度。
四 、将 “4.1 水传染物排放尺度” 中的 “4.1.3.1”批改为:
4.1.3.1 城镇污水处置厂水传染物排放根基节造项目 ,执行表1、 表2 和表 4 的划定。
五 、删除表1 中的色度 、pH 、粪大肠菌群数等三个传染物项目。并在表1 的表注中增长以下内容:
③2005 年 12 月 31 日前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置厂,自 2028 年 1 月1 日起,执行2006 年 1 月 1 日起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置厂的排放限值。
六、在表3 后增长表4,其后原有表格的序号顺次顺延。表 4 内容如下:
表 4 根基节造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(瞬时价)
单元:mg/L( pH 和注明单元的之表)

七 、将 “4.1.4 取样与监测” 中的 “4.1.4.1”批改为:
4.1.4.1 应依照环境监测治理划定和HJ1405 等监测尺度的要求,设计、建设和守护污水排放口及监测点位。在排放口应设出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、自动比例采样装置,pH、水温、COD 等重要水质指标应装置自动监测设备。污水处置厂装置、运行自动监测设备,应满足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。污水处置厂应依照HJ1083 等划定,发展自行监测,保留原始监测纪录,并公开监测了局。
八 、将 “4.1.4 取样与监测” 中的 “4.1.4.2 ”批改为:
4.1.4.2 水传染物监测的采样步骤依照 HJ 91.1、HJ 493、HJ 494、 HJ 495 等划定执行。 测定日均值 ,采样频次依照 HJ 91.1 的划定执行,对混合样进行分析测试;依照 HJ 91.1 划定不能测定混合样的项目,应对24h 内每次取样进行分析测试, 以其算术均匀值计。测定瞬时价,应依照 HJ 91.1 划定采集瞬时水样,并对其进行分析测试。
九 、将 “4.1.4 取样与监测” 中的 “4.1.4.3 ”批改为:
4.1.4.3 对城镇污水处置厂排放水传染物浓度的测定选取表5所列的步骤尺度。 本尺度执行后国度颁布的其他传染物监测尺度 ,如合用性满足要求 , 同样合用于本尺度相应传染物的测定。
十 、调整 “4.2 大气传染物排放尺度” 中的尺度分级划定:
将 4.2.1中的“将尺度分为三级”批改为“将尺度分为两级”,同时将4.2.1.2中的“位于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置厂,别离执行二级尺度和三级尺度”批改为“位于GB3095 二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置厂,执行二级尺度”,删除原表5中的“三级尺度”及对应限值。
十一 、在 4.2.3.4 和 4.3.5.2 的末尾增长:
本尺度执行后国度颁布的其他传染物监测尺度 ,如合用性满足要求 , 同样合用于本尺度相应传染物的测定。
十二 、在 “6 尺度的执行与监督” 中增长6.3 , 内容为:
6.3 水传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表 1~表 3 划定的日均值以及表4 划定的瞬时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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